是,但不是所有交易都减按1%。核实日期 2026-10-01: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的答复,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,依照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对按规定预缴增值税且达到起征点的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;不能把这项政策理解为所有交易、所有预缴一律按1%。
哪些项目被排除在“3%减按1%”之外?
该答复依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),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判断时应先核对具体业务:
| 业务情况 | 本项减按政策的处理 |
|---|---|
| 销售不动产 | 明确排除 |
| 出租不动产 | 明确排除 |
| 转让土地使用权 | 明确排除 |
| 上述项目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 | 在政策实施期内,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,依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 |
所引答复没有进一步展开排除项目的具体计税方式,因此不能仅凭这项减按政策,直接为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确定1%税率。
3%是从哪里来的,1%是不是永久改率?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说明提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%。
本次衔接政策是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实施期内,对排除项目之外的适用交易,将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。它有明确期限和业务范围,不是把3%永久改成1%。
预缴项目为什么还要看起征点?
预缴不能只看“1%”,还要核对项目是否要求预缴,以及预缴金额是否达到起征点。
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需要同时核对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、预收款;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,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因此,应区分两个概念:
- 应税交易征收:符合实施期和业务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交易,依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。
- 预缴增值税:规定预缴项目达到起征点时,减按1%预征率预缴。
本文引用的官方材料没有列出起征点的具体金额,不能自行推算或填入数字。
申报时为什么要看3%和5%栏次?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同时说明了申报填写口径:
-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原5%征收率的应税行为,应按规定填报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3%应税交易的有关栏次。
- 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服务中止等,需要冲减新政生效前业务收入时,填报在小规模主表5%应税交易的有关栏次。
这些是申报表填写要求,不能据此反推所有业务都适用1%征收率。
本文仅作一般政策信息整理。业务归类、预缴判断和申报填写,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。
常见问题
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3%交易都按1%吗?
不是。还要核对交易类型和实施期。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被明确排除;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也需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及实施期等条件。
预缴项目没有达到起征点,也能按1%预征率吗?
不能仅凭本项规定按1%预征率预缴。所引规定明确的是:按规定预缴的项目,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、预收款合计达到起征点时,减按1%预征率预缴。
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是多少?
本文引用的两份官方材料没有写明具体金额,不能自行补充。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告和具体业务口径为准。
2027年12月31日以后还能按1%吗?
不能继续依据本项公告按1%处理。公告所列减按政策的实施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,之后应适用届时有效的规则。